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

英文译名:CHINA SIYUAN FOUNDATION,英文缩写:CS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弘扬“饮水思源,回报社会”公益理念,引导民建会员和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开展以乡村振兴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主的“思源工程”活动,助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民建会员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委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日常管理。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