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做好新闻舆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机构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机构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三条 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熟悉与基金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法律常识;
(三)业务精通,熟悉基金会和会内项目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四)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基金会工作中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得随意更改发布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必要时可邀请基金会其他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二)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及主管部门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应建立基金会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基金会领导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二)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根据《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新闻发布。
(四)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布会结束后,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理事长审阅。、
(六)涉及特别重大事件舆情应72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5年7月23日基金会四届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基金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