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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林:放宽境外捐赠“受赠人”资质范围

    2020-05-26

《新京报》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电商扶贫联盟主席、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就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人大建议进行全面报道。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晓兰)2020年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林达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提交了两项建议,分别是关于增强粮食储备与在当前开展“以储(粮)代赈”有机结合,以及关于修订《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增强粮食储备与开展“以储代赈”相结合 李晓林指出,“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引起的巨大震荡和冲击,我们也更清醒地意识到,对于我们这个世界人口第一大国而言,战略性物资尤其是粮食储备的无比重要性。” 手中有粮,心里不慌。无论是发生疫情、天灾乃至战争,有一个充足的粮食储备体系作支撑,是其他任何物资条件不可替代的定心丸。对此,李晓林建议,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微调,扶持乃至倾斜。 其一,在现代化集约化继续发力的大前提下,适当增加第一产业在各产业中的比重。在农业范畴内,适度压减一些常年产大于销或销售难度大、损耗比率高的生鲜作物,以相当的力度向基本口粮作物倾斜。 其二,保证各年度所生产粮食余量应收尽收,预算不足部分,财政予以调剂补足。从农民手中收储粮食的价格,应比当年市场公允价格水平略高,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卖粮的利益和积极性。 其三,对新开垦荒地、复垦撂荒农地,改种基本粮食作物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户或合作组织,应用赈灾或扶贫资金,按相应权责约定预付收储定金;再给予一定的无息或贴息贷款,由此实现“以储(粮)代赈”的目标。按年度良性循环运作,一至三年为一个周期。 其四,加大以稳定储量为主,兼具储备物资有效更新、安全周转功能的仓库建设,在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尽量多安排农业贫困人口从业。 修订法规条款,调动境外筹集款物积极性 此外,李晓林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我国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在海外华人华侨和国际友人的鼎力支持下,从境外筹集并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物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慈善组织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不在受赠人范围、物资不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协调对接方较多等,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抗击疫情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境外爱心人士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据悉,《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三)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李晓林表示,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现有5A等级的基金会仅10余家。而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我国脱贫攻坚、救灾赈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等,均未在境外慈善捐赠物资的受赠人范围。 李晓林指出,此次境外抗疫物资捐赠通道不能顺畅的情况,实际上反映出,现有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灾赈灾及脱贫攻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不利于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从海外筹集符合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的款物。

 因此,李晓林建议,相关部委修订完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受赠人资质范围等规定,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也更利于脱贫攻坚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bjnews.com.cn/detail/158997362115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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