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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如何管住“公益黑手”

    2014-05-13

近日,我国民间首个江豚保护机构“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的一名成员,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拘留。


益人士涉嫌敲诈渔民1万元

今年3月22日,民间公益组织“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成员李劲松,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湖南岳阳县公安局拘留。

此前,他因热爱江豚、无偿将自己的车辆用于江豚保护工作而被人称赞。

据渔民何黄林举报,2013年9月,何黄林在洞庭湖上电捕鱼时被李劲松发现,李劲松没有将其交给执法部门,而是要求其支付1万元,并表示“以后不会为难你的,下次对你有好处”,遂成交。李劲松坦承收了渔民的钱,但声称是渔民“为感谢自己”自愿提供的。

岳阳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站书记卢益卫表示,民间组织成员作为公民有监督权,但无执法权,成员私自收受渔民钱财,有“敲诈勒索”触犯刑法的嫌疑。


民间公益机构行为亟待规范

据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负责人介绍,该协会主要通过宣传、巡湖守卫等方式保护江豚,同时也保护江豚赖以生存的洞庭湖生态体系。

相关渔政部门介绍,协会依靠取得的成绩在当地获得了一定认可。由于协会不少巡逻队员为当地渔民,非常熟悉洞庭湖非法捕鱼的情况,对执法部门的工作形成了有益补充。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协会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成员行为规范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条文。在协会提供的两份内部管理条文中,并未发现其对协会成员易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示和约束。

财务管理混乱且资料不全。在记者反复要求出示财务支出详单的情况下,该协会出示了一份《协会负债投资情况》,据协会会长介绍,此表即为支出表。记者看到,协会的总负债合计170.06万元,其中用于宣传的费用即达142.22万余元,而用于直接保护江豚生活水域的巡湖费用仅24.3万元。

近年来,民间公益事业的崛起在为公益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并没有改变部分公益机构不透明、不规范的印象。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益机构的规范刚性不足,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专家表示,在民间公益机构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亟须出台进一步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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